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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日期: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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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3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政府。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部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分别在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全省参会人数约4000人。会上,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近期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和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市政府作交流发言。 

  省政府傅晓风副秘书长对我省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他具体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二是强化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地要把政府的责任背起来,把各部门的职责明确下来,确保压实压紧、层层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载体,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机制。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既是工作要求,更是法律要求,要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积极引入实力强、信用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到普查中来,要研究建立一套准入退出、选聘竞争和监督管理的机制,在用好第三方的同时,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建立有力的督察考核机制,确保每一个节点都达标、每一项任务都完成、每一个成果都有效。四是加强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在用好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的同时,要抓紧组织开展普查培训,在入户调查前全面完成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要抓紧编制和报批总体经费预算,特别是2018年的经费,要尽快确定下来、安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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